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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庭时在未经过法官允许的情况下,原告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且发微信朋友圈还在没有事实的情况下,侮辱被告,犯法吗?针对这个问题,通过以下案例给你答案。
网友咨询:
半个月前,因为同学起诉的离婚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我曾到法庭旁听。期间,出于好奇,也为了能让没有参加旁听的其他同学随时了解法庭的审理情况,我用手机进行了录像和摄影,准备上传到同学的微信群“现场直播”。法官发现后,当即对我进行了制止与训诫,并责令我删除所拍的照片和视频。我觉得自己所拍的照片和视频,并没有歪曲事实、丑化法庭或法官,因而拒绝删除,甚至与前来强制执行的法警发生了冲突。岂料,我被法院以违反法庭规则为由,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乐律师解答:
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当,你的确应当受到相应的制裁。《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指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以上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法院法庭规则》也有类似规定。与此同时,还规定了“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遵守法庭规则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即使是新闻记者,也不得擅自录音、录像和摄影。你未经许可而用手机录像和摄影,准备上传到同学微信群,在法官制止、训诫、责令你删除所拍的照片和视频后,你仍置之不理,甚至与上前强制执行的法警发生冲突,不仅明显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而且情节严重,自然难辞其咎。
高乐律师提醒广大市民:
在参与庭审时,除法院允许的新闻记者外,旁听者均不得擅自传播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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