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我可以拒签吗?-环球今头条

2023-04-05 08:07:45 来源:法问

在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和划分民事赔偿责任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已达成共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因对其认定结果不满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公文书证,证明力比一般证据要高。公文书证也是证据,同样需要法官对其进行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必要或唯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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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我可以拒签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山东民昊律师事务所彭广磊律师解答:

可以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彭广磊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你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彭广磊律师总结: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查或者审判,不能一概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法官必须对案件的责任进行实质的判断,因为交警的事故认定是行政层面的,而不是司法层面的。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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