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播:班丽莎律师:夫妻之间发生的房产纠纷,这样的问题应怎么解决呢?

2023-04-08 11:22:38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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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子越来越值钱了,房子引发的官司也越来越多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恋人夫妻,款款深情都被房子打得灰飞烟灭,也是无奈!夫妻之间发生的房产纠纷,这样的问题应怎么解决呢?一起看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例】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70万元买房,署名在夫妻二人名下。后两人感情破裂要离婚,男方拿出与其父母签订的借条主张70万房款是共同债务。有借条能证明是共同债务吗?婚后父母付款买的房是共同财产还是单方赠予的财产呢?

班丽莎律师为大家解答:

通过以上的描述该房是夫妻的共同署名,从法律意义上说,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该房就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虽然拿出与父母的借条,借条上可以没有女方进行签字,女方可以不予认定,那该借条对女方也没有约束力。总之,该房产并不是单方赠予,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就是说把他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规定的适用条件是,该房产只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根据以上描述的情况,父母买房后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现在没有办法证明该房产是男方父母对自己进行的赠予,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以上的描述,注意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婚后父母付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个人的名下,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国家规定产权人是谁就是谁的房产。以上这种情况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个就是借贷的债务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借贷关系确实是成立而且是存在的情况下,应属于一个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是应分为谁主张,谁举证。

班丽莎律师提醒: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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