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担保物权可否善意取得

2023-04-25 09:01:10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

对于各种各样的流动资金来说,他们有一定的价值,并且他们都能够移动,并且没有损害他的一个经济用途,所以说它是很重要的,需要根据相关的一个法律条件去使用它。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动产担保物权可否善意取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动产担保物权可否善意取得

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了几种可以抵押的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然而,由于动产抵押并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因此缺乏公示的表征,常常引起利益冲突。为此,我国动产抵押采取了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混合主义立法。对于交通工具、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其他财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从另一面解释为“经过登记,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纵使抵押人无权一起占有的动产设定抵押权,只要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善意抵押权人就可以对抗该动产的真实权利人,行使抵押权。可以说,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动产抵押权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由此可能会对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威胁,但是只要严格履行抵押登记程序,就能使各方利益保护得到均衡。抵押权人只有通过抵押登记才能表明自己履行了一个善意抵押权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否则就足以表明他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一个关键要件是办理了抵押登记,这也是抵押权人善意的表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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