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其他人的,在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为受赠人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的所有人还是属于当事人,不属于受赠人,只要办理过户登记后,房产才属于受赠人。
二、房产赠与给子女要交的费用如下:
1.契税:需缴纳3%的契税,应缴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印花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能低于200元,具体收费要看各地区的规定,根据国家级部分城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要办理的。
4.附加税:附加税是由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找法网提醒,赠与房产反悔的办法:若双方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则可以随时反悔,但需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除法定事由(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利益,不履行抚养协议等),不得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过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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